有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開放天竺鼠可以被帶上台鐵與高鐵」。交通部今天表示,現行台鐵、高鐵旅客運送契約已有旅客攜帶寵物乘車相關規定,已責請雙鐵檢討相關規定。
交通部表示,現行鐵路運送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旅客不得將危險物品、靈柩、屍體、未經鐵路機構許可之動物及對旅客、鐵路有危害或騷擾之虞之物品攜入車內。但警犬、導盲犬及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所帶同之導盲幼犬,不在此限。同規則第73條第1項規定,鐵路機構應依本規則規定訂定旅客、包裹及貨物運送契約,報請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變更時亦同。
交通部指出,現行台鐵、高鐵旅客運送契約已有旅客攜帶寵物乘車相關規定,有關民眾建議開放天竺鼠乘車事宜,本部已責請台鐵局及鐵道局督導台灣高鐵公司綜合考量車廂空間、安全與公共衛生、其他旅客權益等併為檢討研議,倘有涉及各該旅客運送契約修正,再依鐵路運送規則第73條規定報請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根據台鐵規定,旅客攜帶貓、狗、兔、魚蝦、小型寵物鳥類等寵物裝入長55公分、寬45公分、高38公分以下的寵物箱、袋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漏出之虞,放置於座位下得攜帶乘車。寵物推車經收納摺疊符合上開尺寸者,始可攜帶乘車,但不包括鳥類(小型寵物鳥類除外)、蛇類猛獸及有危害旅客或影響公共衛生之物種等。
至於政府部門值勤犬及訓練犬、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攜帶者。
高鐵部分則是原則上不得攜帶動物進入,旅客若有攜帶犬、貓、龜、兔、魚蝦類,或經高鐵同意的其他不妨害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公共安寧,無異味動物,且完固包裝於長、寬、高尺寸小於55公分、45公分、38公分的容器內,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者。
乘車期間旅客除不得將動物放出容器外,裝有動物的容器不得放置於座椅、餐桌、座位上方行李架或車廂內行李置放區,並需置放於本身座位前方自行照料,且每1位購票旅客僅限免費攜帶裝有動物的容器1件。(執行任務的警犬、導盲犬或由專業人員陪同的導盲幼犬不在此限)。
旅客如欲攜帶2件寵物容器乘車時,得以占用座位方式加購相鄰座位一張全票,同時,該容器需置放於加購座位的座椅前方。每位購票旅客至多攜帶2件寵物容器乘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原文出處】:民眾提議攜帶天竺鼠上台鐵高鐵 交通部要雙鐵檢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