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標榜蜂蜜口味的食品包裝有新規定,衛福部食藥署今日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包裝蜂蜜產品,若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的產品,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標示管理規範,透明消費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預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草案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
- 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 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 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 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食藥署表示,草案之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2023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