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在台灣取得藥證上市後,是否納入健保給付,將會由健保署藥物共同擬訂會議討論,必須有2大關卡,如果通過「給付規定」常會比藥物適應症還小,主要因新藥價格較高,使用病患比預期多,在成本考量與資源有限考量下,必須擬定優先順序,降低增加給付所造成的財務衝擊。
健保署藥物共同擬訂會議代表/主席、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表示,台灣健保包山包海,健保給付藥物廣泛,從致死性疾病、重大疾病、罕病,以及輕微病症,如感冒、發燒、流鼻水等,約占當年度健保總額的兩成七,等於健保每支付4元,就有1元用在藥物支出。
新藥如何申請健保給付?陳昭姿指出,提案人可以為藥廠、學會、醫院等,向健保署提出申請後,必須經過2大關卡,一為專家會議(小會),另一為共同擬定會議(大會、組成人員眾多,宛如小立法院)。
「新藥審議的流程透明,病友可以參與決策。」陳昭姿說,共同擬定會議成員包括醫療機構、公會、雇主、被保險人、專家學者、業界、病人代表等,訊息透明公開,且會議記錄、錄影、音檔等資料均會上網。
在新藥給付審議時,重點有3,分別為安全性相對療效、藥物經濟評估、財務預算衝擊等,一般來說,新藥申請給付,生效中位時間為10.7個月,但如果是癌藥新藥申請,因藥價昂貴,而健保經費有限,因此,專家會議、共擬委員必須謹慎評估,避免引起造成排擠效應,生效中位時間就長達18.5個月。
至於藥品給付規定修訂,例如擴大適應症,生效中位時間為12.6 個月。相較之下,癌藥給付規定修訂,生效中位時間為14.6 個月,也比一般藥品來得長一點。
在新藥給付審議時,必須訂定「給付規定」,也就是健保給付某新藥範圍,要比此藥物適應症還小,這就是所謂的「限縮使用」,主要原因為藥品單價相對較高、預期使用病人數眾多、成本效益考量,以及當資源有限時,必須擬定優先順序。
陳昭姿說,透過「給付規定」、「藥品限縮使用範圍」,確實可以降低新藥給付後,對於財務所造成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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