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已經到來,衛福部食藥署執行「110年節慶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冬季時令食品」,針對湯圓等產品進行稽查,發現有3項食品不符規定,其中酸菜及湯圓各1件分別檢出苯甲酸及己二烯酸超出使用限量,1件五香豆干檢出不得使用的過氧化氫,皆裁罰3萬元。
食藥署稽查後發現:台中市的小徐湯圓驗出超標己二烯酸標準值(含量1.2 g/kg,標準為1.0);南投「阿文哥海鮮攤」使用的五香豆干驗出不得使用的過氧化氫,以及南投九龍窯仔雞的酸菜驗出超標苯甲酸,兩項食品的來源工廠皆依照所轄雲林縣衛生局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裁罰新臺幣3萬元。
食藥署提醒,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不符規定,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提醒消費者,市售湯圓、配料及冬令進補食品種類繁多,應選擇信譽良好之商家購買,且湯圓多為糯米製成,腸胃功能不佳者不宜過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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