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政策上路!消費者拿自備杯到連鎖超商、超市、速食店、飲料店至少得折5元,不少業者順勢推優惠。但自備杯不包含一次用飲料杯保麗龍、寶特瓶等。新北市環保局、消保官稽查,業者必須貼出字體大於5公分公告,pizzahut尚未貼出公告,被罰1200元到6000元。
7月1日「自備杯」新政策上路,新北市環保局人員一早拿著長尺到各家門市做稽查,店家不僅得貼公告,海報字體還要大於5公分,目的讓消費者看得到。
民眾認為,「坦白說我覺得告示不多,我是那天有看到新聞預告才知道的。」
有貼,客人都不一定看得清楚,稽查團隊繼續來到連鎖PIZZA店。整間門市看不到半張公告,當場被開出1200~6000元罰單。
環保署新規定,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超商、超市、速食店,客人拿「自備杯」買飲料,業者必須給5元折扣;門市公告字體要大於5公分,否則最重罰6000元,而且「自備杯」也有限制。
一次性飲料杯,像是寶特瓶、保麗龍杯、外帶紙杯都不包含在內。必須像這位小姐,拿可沖洗的環保杯才能享有折扣。
民眾說,「已經帶杯子兩三年了,已經習慣了,折五元其實滿有感的。」、「之前只有便宜一塊,現在折比較多會想帶自備杯。」
7月起,四大超商、連鎖速食店折5元,統一超商每個月1日還加碼折7元,星巴克拿自備杯大方折10元,連鎖業者順勢推優惠,響應政策,也要催出更多商機。
(民視新聞/王嘉琳、葉純豪、SNG 新北市報導)
【原文出處】:自備環保杯折5元 公告需大於5公分 違者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