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發布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8月1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8大類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免洗餐具,違者罰1200到6000元。
環保署之前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將對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進行限制,預計於8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民國91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今年8月1日起,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也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的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違者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環保署也說明,當初規定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時未把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材質納入,而此材質除必須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國內也沒有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做處理,外觀又跟保麗龍瓶等相似,回收處理時會產生混淆,衍生環境問題,所以進一步修正限制使用。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