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疾管署今(31)日表示,有關外界質疑「大量倍拉維將過期,才更改莫納皮拉韋用藥規定,有條件使用」,並非事實。疾管署強調,倍拉維的保存期限最長到明(2024)年12月底,將在8月底屆效的藥物僅有744人份;另外倍拉維對於預防治療高風險確診個案的效能優於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且治療可能引發傷害的疑慮少於莫納皮拉韋。
疾管署統計,目前倍拉維(Paxlovid)全國總庫存量約38萬人份,藥物保存有效期限介於本(2023)年8月至明(2024)年12月底間,其中至今年8月底屆效之藥物僅744人份(占總庫存量之1000分之2),而Paxlovid每日全國總使用量為1,400人份,並無質疑所述「疾管署有大批Paxlovid即將過期」之情形。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倍拉維在預防高風險確診個案的效能優於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且治療可能引發傷害的疑慮少於莫納皮拉韋,因此強烈建議(strong recommendation)以倍拉維為治療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確診個案的優選藥物。
▲疾管數澄清莫納皮拉韋用藥條件調整,並非倍拉維即將過期。(圖/疾管署提供)
同時疾管署提醒,莫納皮拉韋的作用機轉包括使病毒發生致死性突變,可能導致包括對接受治療者的基因毒性(genotoxicity)、引發病毒抗藥性、引發新的病毒變異株等傷害,但由於目前缺乏臨床實證。莫納皮拉韋對接受治療的個人和社會群體可能造成的長期危害尚無法確認,因此將其列為有條件建議(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使用於治療非重症,但有極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確診個案。並建議應採取相關的配套措施(mitigation strategies)以減少藥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疾管署強調,依原「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基於藥物效果臨床實證,建議不需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之病人,優先使用之口服抗病毒藥物為倍拉維,莫納皮拉韋則建議在無法使用其他建議藥物時使用;而這次依專家建議調整該診治指引之SARS-CoV-2患者治療用藥建議彙整表,特別強調莫納皮拉韋為「有條件下使用」之藥物,是參考藥物臨床實證最新進展,包括近期發表於國際期刊之英國The PANORAMIC trial的臨床實證資料及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各國診治指引用藥建議進行調整,並非限縮莫納皮拉韋用藥條件。
主要是提醒醫師在用藥上更謹慎,經醫師評估病人用藥風險,當無法使用優先建議藥物,或臨床上無其他替代療法,只適用「莫納皮拉韋」治療條件下,才建議使用,此項作為是為確保COVID-19確診個案都能得到良好的醫療照護,及藥物均能妥善且適切地使用,以降低治療可能帶來的危害。
▲疾管數澄清莫納皮拉韋用藥條件調整,是為了讓所有病人能夠獲得更佳的醫療照護,並且妥善使用藥物。(圖/疾管署提供)
核稿編輯:陳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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