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黃毓倫、黃信儒 台中報導
颱風天偷竊罪加一等!台中有民眾急著把貨車移走,匆忙把機車停好後,沒拔下鑰匙,沒想到小偷趁機騎走機車。警方循線查到嫌犯把車騎到北區,前後包抄順利逮人,依加重竊盜罪嫌法辦!
一名身材壯碩的男子,走向機車,看到上面鑰匙沒拔走,趁四下無人,把別人的車當自己的車騎。員警獲報追查贓車,發現嫌犯往北逃竄,趁他準備停車,兩輛機車前後包夾,讓他無路可逃。
嫌犯情緒激動,手來腳來,還一度使出剪刀腳反擊,就連拖鞋都掉了還是不斷掙扎。日前台中市警方接獲石姓被害人報案,因為颱風風雨越來越大,急著把貨車移到安全的地方,沒有拔機車鑰匙,沒想到保全了貨車,一轉頭,機車就被騎走。
台中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長廖雲傑:「該部機車現蹤於北區一帶,隨即派員於該路段搜尋圍捕,看見悠閒騎著贓車的犯嫌,準備停妥機車,警力一擁而上,惟體型魁梧的犯嫌頑強抵抗,兩名便衣員警告誡其冷靜的同時,也緊抓著其雙手不放,最終黃嫌束手就擒。」
79年次黃姓嫌犯居無定所,有竊盜前科,這回臨時起意在颱風天偷車,罪加一等。
台中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長廖雲傑:「由於犯嫌利用颱風,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期間犯案,全案依加重竊盜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刑法規範在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期間,犯下竊盜罪,可依加重竊盜罪嫌論處,警方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趁天災偷東西,否則加重竊盜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竊賊颱風天偷機車代步 依「加重竊盜罪」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