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食藥署今(28)日公布7至9月「113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執行結果,在抽驗224件食品中,有4件違規,包括2件海膽、1件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另有1件日本百合上游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其中,日本百合來自大潤發中崙店,巴西蘑菇為連鎖火鍋店「這一鍋(台南新光殿)」食材,海膽則來自澎湖攤販及店家。
食藥署表示,食品中所含重金屬可能源自天然存在或是受人類工業活動污染所致,其對於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一,與各種金屬特性及暴露程度有關。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等,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今年度7至9月總計抽驗224件食品檢驗重金屬,食藥署說明,包含26件食米及其他穀類、48件蔬果植物類、46件水產品、22件禽畜產品、25件蛋品及其加工品、33件嬰幼兒食品、4件盛裝飲用水、1件乳品、3件罐頭食品、5件飲料類、5件食用油脂、3件堅果及3件油籽。
其中2件水產品(海膽)及1件蔬果植物類(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同批違規產品立即下架銷毀,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均已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列為加強管理;另1件「日本百合」之上游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
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違者依同法第48條第3款,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說,倘對本法規定應提供資料,拒不提供或提供資料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說,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對此,這一鍋餐飲集團透過聲明表示,這一鍋已於6月台南衛生局通知的第一時間即全面預防性下架停用巴西蘑菇,這一鍋一直以來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秉持食材溯源的原則採購時皆先確認是否符合食藥署標準,未來也將持續嚴格把關每項食材的採購流程與自主定期抽樣送交食藥署認證機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