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自治法 原民會盼以分流立法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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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21年頭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因制度衝擊過大、原民社會意見分歧,朝野難有共識,遲遲未能通過。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上午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時,主張採「分流立法」的推動方式,能務實處理原住民族的各項議題,未來要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也將會更加容易!
走了21年頭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因制度衝擊過大、原民社會意見分歧,朝野難有共識,遲遲未能通過。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上午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時,主張採「分流立法」的推動方式,能務實處理原住民族的各項議題,未來要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法也將會更加容易!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自治權利,《原住民族自治法》從2000年開始持續推動。不過因制度衝擊過大、原民社會意見分歧,朝野難有共識,五進五出立院,至今仍未通過。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認為,需要透過多種法律共同實踐。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說,「原住民族自治區設置後,至少可能導致花蓮及台東2縣將廢止,10個縣市行政區域也有調整必要,近半數臺灣國土面積受到影響,導致各界無法形成立法共識,因此設置原住民族自治區的優先問題,不在法案制度的設計,而是需要社會共識促成。」
夷將·拔路兒解釋,目前原住民族自治相關法規,已有地方制度、《原住民族基本法》、《公職人員選罷法》,能落實自治區域的政治參與;原住民族教育和語言發展法也落實了教育和語言自治。而且目前《原住民族基本法》,並未侷限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或一部專法,所以應先在各領域發展自治條件,才能順利處理行政區劃等核心問題。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說,「近年開始推動的原住民族土地諮商同意機制,自然資源共同管理機制,發展計畫等工作,都是重要的民族自治基礎,因此在過去的法制基礎上,政府現在以分流立法的方式,逐步落實原住民族的自治。」
在自治的精神下,原民會希望透過,分流立法方式,在現行法規下處理原住民事務,等到時機成熟,屆時《原住民族自治法》,會更合乎社會大眾的期待。
(民視新聞/黃芷琳、嚴文謙 台北報導)
【原文出處】:原住民族自治法 原民會盼以分流立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