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不當很「藥」命! 看診完藥品不該放冰箱? 國健署:謹記「3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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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夏天炎熱潮濕,室內溫度往往超過攝氏30度,導致民眾吃藥時,常常發現藥粒「一碰就碎」、甚至藥丸發霉等現象。衛福部國健署指出,上述現象可能與藥品的保存方式不當有關,甚至有迷思誤認為冰箱能夠長時間保存藥品,以致於民眾帶回家的藥品,都往冰箱存放之不適當情形。
潮健康/編輯部
藥品「一碰就碎」是保存不當? 存放前先看清楚「保存條件」
台灣夏天炎熱潮濕,室內溫度往往超過攝氏30度,導致民眾吃藥時,常常發現藥粒「一碰就碎」、甚至藥丸發霉等現象。衛福部國健署指出,上述現象可能與藥品的保存方式不當有關,甚至有迷思誤認為冰箱能夠長時間保存藥品,以致於民眾帶回家的藥品,都往冰箱存放之不適當情形。
藥品究竟需不需要放冰箱?國健署提醒,應事先參考藥袋上註明的保存條件(如:冷藏、室溫、25°C以下或避光密閉等);若是從藥廠原包裝中取出重新分裝的藥品,因已非原包裝保存,故使用期限也將隨之縮短,因此應遵照醫囑於指定期間內服用完畢。一旦超過藥袋上的使用期限,即不可再服用。若無法確認藥品是否過期,可事先詢問醫師或藥師。
亂放冰箱恐「藥」命! 買藥後存放謹記「3不原則」
國健署表示,大多數的藥品容易受到光線、溼氣、溫度等環境因素所影響而變質,因此保存藥物應遵守以下「3不原則」:
1. 不要任意存放冰箱。多數藥品只須放在室溫下乾燥、陰涼及避光處保存即可。如果將藥物反覆在冰箱與室溫中來回,藥物反而更會吸附水氣,增加變質風險。因此,除了藥袋或包裝上註明:需冷藏或請置於2~8°C溫度下(例如:治療糖尿病的胰島素),其他無特別註明之藥品,則建議存放在常溫下、通風且避免陽光直曬的位置,如果家中的溫度經常高於30°C,可與藥師確認,是否適合將常溫儲存的藥品放入冰箱或有其他的選擇。
2. 不要放在陽光直射、潮濕、高溫的廚房或窗邊。避光、避濕、避高溫是藥品的重要存放原則。若是放在浴室、廚房、窗邊等潮溼、悶熱或陽光直射的地方,可能讓藥品療效打折、甚至變質;另夏季密閉的車內溫度可高達50℃以上,切勿將藥品留在車內。
而某些特別用來救命的藥品,如緩解心絞痛的硝化甘油錠、心血管疾病用藥、抗癲癇用藥、化療口服藥品、胰島素以及荷爾蒙製劑、抗感染藥品等,必須嚴格遵守正確的儲存方式。如果因為放置或保存不恰當,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自繼續服用。
3. 不要擅自把藥品重新分裝,並置於別的容器中。服藥後應隨手將藥物放回原(藥)袋內封好,避免將藥品擅自重新分裝至別的容器中,而發生吃錯或服用過期藥品的情形,如確有分裝藥品之需要時(如協助長輩按時吃藥等),請先諮詢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藥品是否可分裝及相關注意事項。
另外,國健署也說明,某些原本盛裝藥物的容器,其本身就有避光和隔熱的效果,擅自分裝後,反而容易使藥物變質。另外,藥物用完之前,不要把外包裝丟掉,以免誤認及誤食藥物,造成身體的傷害。
如何分辨藥品是否變質? 居家廢棄藥物怎麼處理?
若藥物不幸發生變質,如何與正常藥物加以分辨?國健署表示,要確定藥品是否因為化學反應等造成藥品的有效成分減少與效果下降,一般需要使用特殊儀器,依照藥典規定的方法才能進行檢測。但藥品某些外觀上的改變,由肉眼即可直接觀察,例如:
1. 藥品顏色、氣味、質地或味道改變。
2. 藥水發生沉澱,或澄清液變混濁。
3. 錠劑變脆或容易粉碎。
4. 膠囊變硬或變軟,跟原先不一樣。
5. 藥膏出水或乳劑分層。
6. 粉劑結塊、受潮、變色。
7. 栓劑變軟或融化。
如果藥品不小心因為放置在高熱下一段時間,外觀發生改變,無法確認是否可以繼續服用時,可以請教藥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不可擅自停藥或逕行繼續服用。一旦藥品過期或變質而無法服用時,可在藥師的指導協助下,初步將居家廢棄藥品進行分類。除了「抗癌藥與免疫抑制劑」、「抗生素」、「荷爾蒙製劑」因有污染環境之虞、以及「管制藥品」基於法規要求與避免誤用濫用,需要交由藥師或醫療機構處理外,其餘一般廢棄藥品可在適度處理後,當成一般垃圾以高溫焚化。
國健署提醒,每一種藥品皆有保存期限,為求用藥安全,務必要定期進行「藥箱大掃除」,檢查藥品是否過期或是變質。藥品不是糖果或食物,切忌與他人分享,並非所有的人都適合同一種藥品。而身體若出現病痛,應該到醫療院所請醫師診斷,針對症狀給予藥物。此外,以白開水服用藥品最安全,盡量不要搭配飲料、牛奶或是茶類,以免影響藥效或是引發副作用,用藥安全與適當保存一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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