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網拍想退貨!賣家列1關鍵「不給退」還加黑名單 鄉民2派戰翻

民視新聞網 2022-10-06 18:04
他買網拍想退貨!賣家列1關鍵「不給退」還加黑名單 鄉民2派戰翻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隨著時代進步,網路購物如今已成消費主流,但網購時總是會出現商品不如預期的情況,這時消費者通常可以循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進行無條件退貨。不過,近日就有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在網拍買了1件連帽上衣,但因材質不如預期打算退貨,不料賣家卻以賣場自身公告「本店商品售出不做任何退換」為由不給退貨,2人因此產生口角,文章曝光後,引發網友2派論戰。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

隨著時代進步,網路購物如今已成消費主流,但網購時總是會出現商品不如預期的情況,這時消費者通常可以循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進行無條件退貨。不過,近日就有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在網拍買了1件連帽上衣,但因材質不如預期打算退貨,不料賣家卻以賣場自身公告「本店商品售出不做任何退換」為由不給退貨,2人因此產生口角,文章曝光後,引發網友2派論戰。


他買網拍想退貨!賣家列1關鍵「不給退」還加黑名單 鄉民2派戰翻
1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在網拍買了1件連帽上衣,但因材質不如預期打算退貨,不料賣家卻以賣場自身公告「本店商品售出不做任何退換」為由不給退貨。(圖/翻攝自《PTT》)


1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自己這天網購買了1件古著連帽上衣,沒想到收到貨後,發現衣服的材質相當單薄,且質感非常粗糙,因此打算退貨,並曬出商品照,而他也立刻私訊賣家,同時貼出對話截圖。只見原PO表示「你好,我收到商品了,但發現材質不太舒服因此想退貨,謝謝」,賣家則回「售出沒有退換欸」,並以賣場公告「本店商品售出不做任何退換,請勿事後爭議」為由,強調無法事後進行退貨。

他買網拍想退貨!賣家列1關鍵「不給退」還加黑名單 鄉民2派戰翻
賣家認為商品本身沒有問題,只是沒有達到原PO預期,認為公告已經寫得很清楚,堅持不給退貨。(圖/翻攝自《PTT》)


不過,原PO則認為公告僅有2行描述,難以判斷實際情形,且原先以為商品頂多只有小瑕疵和放倉庫很久的痕跡,沒想到材質才是最大問題,因此還是希望可以退貨,但賣家依舊不給退,表示「判斷什麼?就是古著/老物售出無退換,這個是要判斷什麼?就很簡單清楚的話啊,材質問題才是最大,這是什麼意思?」認為商品本身沒有問題,只是沒有達到原PO預期,並問「你先在網路這樣亂買,然後下標前也不先詢問,事後才再按退貨,重點是公告也有寫了,這樣會造成別人多少損失你有了解嗎?」、「相信你不是第1次這樣亂買亂退了」。

他買網拍想退貨!賣家列1關鍵「不給退」還加黑名單 鄉民2派戰翻
事後2人爆發一系列口角、惡言相向,甚至搞到肉搜,場面相當火爆。(圖/翻攝自《PTT》)


原PO見狀則回「材質就很粗糙,說真的如果是實體購買的話,我摸到這樣的材質才不會想再看第2眼,網購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才會設7天鑑賞期的不是嗎?我真的要搞你就不會取貨了,少在那邊幻想」,不滿自己好聲好氣的告知賣家,卻還要被反嗆,強調自己也已向網拍網站提出合理退貨理由,同時也會去消保會申請申訴;對此,賣家則決定將原PO公布到各大社團並黑名單「永久拒絕交易」,事後2人更是爆發一系列口角、惡言相向,甚至搞到肉搜,場面相當火爆。


他買網拍想退貨!賣家列1關鍵「不給退」還加黑名單 鄉民2派戰翻
賣家發現自己遭到公審,便請網友協助回文,認為不滿意就不要下單;同時也質疑買家將強光打在商品上拍照(左),是「故意做這種視覺盲點」,並列出該買家過去黑歷史(右)。(圖/翻攝自《PTT》)


文章一出,賣家發現自己遭到公審,便請其他網友協助回文,表示賣場已經公告,如果不滿意就不要下單,並坦言「我平常回覆都是很客氣的,只是真的太討厭這種奧客了,所以上面口氣真的很差」,也透露因為官方規定,目前買家已成功退款。同時,賣家也質疑原PO刻意將強光打在商品上拍照,「任何衣服都會透光」,是否「故意做這種視覺盲點?」;除此之外,賣家更透露該原PO過去曾有不取貨記錄,還反嗆商家「爽啊,做生意不用把奧客不取貨成本算進去是不是,不然都給你無本當沖就好了啊」,原PO過去的黑歷史加上這次退貨事件,讓賣家十分不滿。

一系列文章曝光後,立刻引發網友2派論戰,不少人認為「小朋友剛出來創業不懂嗎?網購本來就有7天鑑賞期,對方態度再怎麼差就是要給退好嗎?」、「自己訂規則又沒用,消保法就在那阿,你可以說他奧,但是他也沒有錯就是了」、「一碼歸一碼,做生意誰沒遇過爛客人,但該退就退」、「我重新看了你們對話,他一開始態度也很好啊,還跟你說很抱歉,是你開始咄咄逼人堅持不退的吧,看你賣的東西也好幾千件,連消保法都不知道還能做網拍也真的很厲害,再練練啦」;不過,眾多留言中,也有網友持相反意見,認為「網拍買便宜服裝就是要承擔風險」、「網拍買古著還嫌商品爛真的是很可笑」、「如果有事先講不能退也剛好而已」。

民視新聞提醒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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