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被當行人?他遭罰「未禮讓行人」見照片喊冤枉 警方曬證據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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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今年警方大力執法汽機車在斑馬線上未禮讓行人等違規事項,目的是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不過卻衍生出不少灰色地帶的問題,一名桃園駕駛PO文喊冤自己收到檢舉罰單,但照片仔細一看發現,所謂「行人」其實是機車騎士,,而且自己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認為自己被誤開罰單,對此,龍潭警方曬出證據打臉原PO,證明當時斑馬線上確實有行人。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今年警方大力執法汽機車在斑馬線上未禮讓行人等違規事項,目的是為了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不過卻衍生出不少灰色地帶的問題,一名桃園駕駛PO文喊冤自己收到檢舉罰單,但照片仔細一看發現,所謂「行人」其實是機車騎士,,而且自己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認為自己被誤開罰單,對此,龍潭警方曬出證據打臉原PO,證明當時斑馬線上確實有行人。
桃園市有民眾先前開車經過龍潭區中正路222號前路口時,被警方開了一張未禮讓行人的罰單,罰款3600元,而在收到罰單之後,他仔細放大照片一看,發現對方是機車,且當時是綠燈,他認為自己是直行車,並沒有違規,原PO抱怨「這樣也被開罰,上面說沒禮讓行人,但是對方是機車,明明是綠燈,我這邊是直行車輛有路權、對方也沒有要搶先過去的意思,罰3600太誇張了,簡直是搶錢」。
不少網友看了之後,紛紛留言表示「行人在哪?」、「製單員警也未免太扯了」、「搶錢吧~誇張」;不過,照片放大一看可以發現,在分隔島旁邊的確有一名藍色外套的機車騎士,但在電線杆後面有一名身穿橘色上衣的行人在等著過馬路,因此警方認為原PO沒有注意到橘色上衣的行人。
對此,龍潭分局說明,當事人未禮讓身著橘色上衣行人優先通行,經查證檢視路口相關影片、照片,該車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警方提醒用路人駕駛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應停讓行人先行,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