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股臨會遭疑灌票 集保結算所將洽國票證了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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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5月31日股臨會改選,市場派龍邦拿下多數董事席次,泰山經營權變天,泰山大股東景勛公司質疑龍邦作票。金管會表示,已請集保結算所洽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了解。
泰山5月31日股臨會改選,市場派龍邦拿下多數董事席次,泰山經營權變天,泰山大股東景勛公司質疑龍邦作票。金管會表示,已請集保結算所洽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了解。
泰山(1218)5月31日股東臨時會改選,由市場派龍邦(2514)取得多數董事席次,入主泰山。不過泰山大股東景勛公司出面質疑龍邦作票,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則聲明,當天計票系統錯誤僅涉出席股數加總欄位,其他部分均正確,有關作票、灌票等情形均非事實。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若泰山股東認為股東會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有瑕疵,可依公司法授權,向法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無效之訴,此涉及司法認定,金管會會持續關注後續司法判決情形。
至於投票計票方面,金管會已請集保結算所洽國票證了解,釐清是否有計票錯誤情形,以及是否會影響決議。
泰山大股東景勛公司近日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聲請,主張當天投票過程有大量無表決權股份參與表決,造成選舉無效,當選董事不得行使職權。由於景勛公司代表人為詹景超,可視為泰山詹家的反擊。
泰山公司派先前質疑,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企業因併購公開發行公司而取得10%股權後,應立即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超過部分無表決權,此次龍邦爭奪泰山經營權時,從來沒有向主管機關申報要併購,併購程序顯然違法。
高晶萍表示,現在雙方爭議點在於龍邦申報持有泰山股份的目的,一種是長期投資目的,一種則是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涉及的併購目的,泰山公司派主張應使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向主管機關申報,此部分涉及的是企業併購法認定,需洽經濟部意見。
(中央社)
【原文出處】:泰山股臨會遭疑灌票 集保結算所將洽國票證了解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