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巴氏量表」申請資格放寬 3族群60萬人受惠

民視新聞網 2023-09-12 18:44
外籍看護「巴氏量表」申請資格放寬 3族群60萬人受惠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身心障礙者申請外籍看護時,須以巴氏量表評估後才能申請,外界認為措施已不符時宜,衛福部長薛瑞元今(12)日下午與勞動部開會後拍板,決議放寬原列表12項的「免評項目」。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會後受訪時表示,初步結論將有3類人有望放寬,朝多元方式認定,粗估有60萬人適用,但具體細節仍待定案後才會對外說明。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身心障礙者申請外籍看護時,須以巴氏量表評估後才能申請,外界認為措施已不符時宜,衛福部長薛瑞元今(12)日下午與勞動部開會後拍板,決議放寬原列表12項的「免評項目」。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會後受訪時表示,初步結論將有3類人有望放寬,朝多元方式認定,粗估有60萬人適用,但具體細節仍待定案後才會對外說明。

衛福部透過新聞稿說明,其今日會同勞動部,就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邀請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

衛福部表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係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之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之資格。

為方便有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之民眾,有多元認定之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今日諮詢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初步結論如下:

1.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2.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3.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另外,與會代表提出擴大重新聘僱免評對象範圍,將另由勞動部蒐集意見後通盤檢討。衛福部強調,後續將儘速整理會議意見,就執行可行性及相關細節,與勞動部進行討論後,再進一步對外界說明,以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讓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

【原文出處】:外籍看護「巴氏量表」申請資格放寬 3族群60萬人受惠

我要留言留言

提示圖
本文含有敏感或兒少不宜內容
請確定您已年滿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