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無包庇基隆東岸停車場案情事 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民視新聞網 2024-03-13 16:30
財政部:無包庇基隆東岸停車場案情事 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針對外界質疑,財政部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一事,財政部今(13)日表示,鑑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中,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倘有促參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法規釋疑,無包庇情事。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財政部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一事,財政部今(13)日表示,鑑於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中,財政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倘有促參法規相關疑義將協助提供法規釋疑,無包庇情事。

財政部今透過新聞稿表示,無包庇基隆市東岸停車場促參OT案一事。OT案與ROT案兩者不同,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OT案是「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OT案是「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建設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兩者差異顯而易見。

針對基隆市東岸停車場無OT案轉為ROT案情形,財政部指出,經檢視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投資契約,明訂該案為OT案,其公共建設為既有停車場委託營運,公共建設類別屬交通建設,契約亦明訂另將1樓商場及頂樓廣場委託經營,為附屬事業。

財政部續指,該案於2016年經該市府核定增建2樓至4樓商場,屬附屬事業增建,非屬促參法所訂「政府現有建設」之增建、改建及修建,故該案並無促參法所稱ROT案適用,也無OT案轉為ROT案情形。

財政部強調,財政部尊重主辦機關權責,無包庇情形。基隆市政府於2016年9月9日函請財政部促動促參司就「民間機構得否依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規範於履約期間增加投資」一節釋疑,因依促參法第12條規定「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促參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

財政部表示,故該案既無OT案轉為ROT案適用之虞,且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基於尊重主辦機關權責,請該市府依據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處,並無疑義,無報載所稱「由地方首長依個案判斷」,亦無外界所稱包庇情事。

最後,有關附屬事業之增建應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財政部指出,基隆市東岸停車場案自始為OT案,至於得否增建商場作為附屬事業,應由主辦機關及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約定及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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