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有一句俗諺是「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的人,當事人要主動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能知道何時該為自己爭取權益。近年來,不少司法判決因為與社會大眾所期待與認知有極大差別,認為這個法官毫不考慮人情,欠缺常識跟整個社會脫節只在乎法律規定,因此屢遭社會批評,「恐龍法官」一詞也常出現在新聞媒體上。 常會有犯人跟法官辦解:「這不是我計劃好的殺人啊!這跟我想的不同」,究竟這種不同會不會影響犯罪的刑責輕重呢?就算有影響,那罪行的不同又會有甚麼的區別?就讓今天的節目來告訴你!千萬不能錯過我們今天的節目-律由經! ►本集討論話題: 1. 「客觀殺人行為」加上「故意的意圖」才能構成殺人罪? 2. 輾斃倒臥路邊人?駕駛過失致死罪? 3. 太魯閣列車出軌釀49死,法院判為過失致死? 4. 屋主與竊賊搏鬥失手殺死對方,法院判防衛過當? 5. 丈夫保護孕妻是否符合「適當性」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