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確診為何是政府出錢治療?」 鄭運鵬搬法規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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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國內6日新增22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分別自印尼及菲律賓入境,印尼躍升境外移入個案最多的國家,治療費用恐破億元。不少網友疑惑為何移工確診政府要出錢幫忙治療,對此,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天在臉書發文,搬出《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解釋,希望民眾不要因為疫情再起而歧視移工。
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國內6日新增22例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分別自印尼及菲律賓入境,印尼躍升境外移入個案最多的國家,治療費用恐破億元。不少網友疑惑為何移工確診政府要出錢幫忙治療,對此,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天在臉書發文,搬出《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解釋,希望民眾不要因為疫情再起而歧視移工。
針對移工感染武漢肺炎,有網友疑惑為何這筆治療費用,是政府得出錢。對此,鄭運鵬今天在臉書張貼一篇題為「移工染武肺,為什麼是政府出錢治療?!」的文章表示,一般疾病不管牙痛、皮膚病、甚至會致命的癌症及罕見疾病,患者都可以選擇不要治療,「即使有生命危險,國家也不能把你強制就醫」。
鄭運鵬指出,但法定傳染病是會傳染他人,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的特別事件,在傳染病防治法和武漢肺炎特別條例裡,就授權政府把患者強制隔離治療,「權力義務要對等,所以費用當然是隔離患者的政府要負擔了」。
他另補充說道:「至於外國人,在一般國家也是如此以國民對待,不然就是不讓你入境。對於移工的待遇,他們也不想染病,台灣也沒有比較慷慨,也就屬於立法授權政府的負擔範圍了。」鄭運鵬也在文中呼籲民眾,不要因為疫情再起而歧視移工。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病人,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中還提到,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3日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原文出處】:「移工確診為何是政府出錢治療?」 鄭運鵬搬法規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