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誠品烏龍事件!母女被當賊帶回警局 律師提醒「一作法」自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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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日前有一對母女在誠品480逛街,過程中使用商場內的拍貼機,沒想到保全透過監視器觀察女童的行為疑似有破壞機台偷錢的疑慮,竟未經查證就直接報警攔人,而警方獲報後則出動5名員警到店將人帶往派出所,讓這對母女相當錯愕,女童更是嚇壞痛哭,最後才發現根本是一場烏龍,而該事件傳出後也引起社會撻伐,認為誠品方面沒有未盡查證流程,也批評警方作法失當。
四季線上/陳軒泓 報導
台中市日前有一對母女在誠品480逛街,過程中使用商場內的拍貼機,沒想到保全透過監視器觀察女童的行為疑似有破壞機台偷錢的疑慮,竟未經查證就直接報警攔人,而警方獲報後則出動5名員警到店將人帶往派出所,讓這對母女相當錯愕,女童更是嚇壞痛哭,最後才發現根本是一場烏龍,而該事件傳出後也引起社會撻伐,認為誠品方面沒盡查證流程,也批評警方作法失當。

這起遭人誤會偷竊的烏龍事件引起廣大討論,也有許多人提到若遇到相同情況該如何自保,律師劉韋廷提醒,如果警察到場想將人帶往警局,前提必須是「現行犯」才能帶走,因此若這對母女認為自己不是現行犯,甚至根本沒有犯錯,是可以向警察要求提出相關證據,否則不能當場逮捕人,他也強調「法律上面有一個叫做『提審』,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若遇警方在沒有證據掌握之下想將人帶走,是可以直接要求提審,讓法院立即開庭審理是否真實存在現行犯的身分。

而該案發展已成定局,也認定該對母女並無犯罪事實,屬於烏龍事件,劉韋廷提到,警察直接將人帶回警局的行為就是非法逮捕,等同於構成了妨礙自由罪,另外保全未經查證就報警抓人,也有涉及誣告的問題,至於百貨的後續責任,律師則說,可以請求民事的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當事人的精神損害,都是能向公司或樓管方來求償的。
台中市警察局今(19)日針對此事件公布懲處結果,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說明,執勤過程核有違失,分別對帶班人員、2員警各處申誡2次、1次處分,2位實習警察因無執法公權力「不處分」;至於受理報案的員警因沒有馬上開案件證明名單,被處以2次申誡,做成案例教育。而保全未盡查證義務向警方報案,擅自將女童以及母親留下,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創,警方也主動依誣告、妨害自由及妨害名譽等罪嫌對保全進行後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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